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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,负责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,承办上级及总公司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2、在公司党委集体领导下,做好民兵、预备役、民船的统计、整组、动员、演练,国防潜力的调研及民兵动员、警民联防等工作。
3、处理机关日常事务、负责文书、档案、信访案件调处、公司财务的使用保管、财务收支统计、收集信息、制定计划、协调各部门工作等。
4、负责渔业生产的组织管理、指导和服务,渔业安全的检查、监督、指导、海事伤亡事故及生产纠纷的调处,指导、检查各公司的政务、财务工作,宣传、贯彻、执行渔业法规,组织技术和岗位前培训等工作。
5、对隶属乡镇企业进行规划、协财、监督、服务,制定工业发展规划,承办上级及总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6、做好所属企业的劳动管理,收取劳动办调节费,指导企业搞好生产、销售、技改,为企业提供技术、信息服务等。
7、是在总公司的领导下,负责做好渔业基地(椒江渔港)设施,秩序的管理、维修,组织征收有关收费,提出渔港建设计划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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